“2022年第三季度,县纪委监委共接收信访举报74件,其中检举控告34件。从举报方式看,来信17件、来访13件、来电9件、网络举报33件……” 近日,镇康县纪委监委对今年第三季度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绘制出一张详实的社情民意“晴雨表”。详情进入>>
10月20日,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第25次党组(扩大)会议,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会议现场10月16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实况直播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详情进入>>
近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以党小组会议的形式,原文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并结合派驻监督工作实际开展了学习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报告主题鲜明、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气势恢宏,明确宣示了我们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科学谋划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对团结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详情进入>>
“学风要实、自身要正、管理要严、要求要准、行动要快……”“‘清廉永德’建设要与行业特点、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绿美建设相结合……”分组会场鸦雀无声,笔尖在纸上沙沙作响,参加新提拔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的学员专心致志地在发言稿纸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10月17日至19日,永德县对2021年9月以来新提拔的89名科级干部开展为期3天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严管才是厚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目的就是把规矩立在明处、把‘红灯’亮在前头,在领导干部走上新岗位之际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强化详情进入>>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我会把今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以全新的工作姿态、崭新的精神面貌,尽快进入新角色、适应新岗位,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一名新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入职谈话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委对7名新入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入职谈话,切实增强新任职干部廉洁底线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让他们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开好头、起好步,不负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在谈话会上围绕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保密规定、工作纪律、日常着装和言行举止要详情进入>>
10月21日,耿马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学习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精神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座谈会精神,学习宣传好身边先进模范,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枝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近几年,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各级纪检监察战线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详情进入>>
“‘一把手’如何监督历来是监督体系中最难的一环,在抓好同级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同时,更多的是要从制度层面来约束,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是近日凤庆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会议上交流研讨的课题。近年来,凤庆县纪委监委将“一把手”监督列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察监督重点,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您镇去年有12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作为党详情进入>>
“今天召开约谈会,既是贯彻巡察整改要求,也是再次提醒,今后的工作中要明确责任,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近日,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巡察整改约谈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的5个科室10余人进行约谈提醒。会议要求被约谈人,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要加强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中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全面抓好职责范围详情进入>>
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一把利器,用好了可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但是如果问责泛化滥化简单化,不但治不了病、救不了人,还会影响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2019年9月1日发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问责的实施提供了程序和实体上的依据,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精准确定问责对象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什么是直接责任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直接责任者进行了区分界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第二详情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