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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内部通报制度成为“有形之手”
发布日期:2020-03-17 08:56:15    信息来源:双江

为进一步改进双江县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提高干部自觉履职意识,双江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委双江自治县监委内部通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遵照执行。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庞大、责任重大,强化内部监督,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期任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斗争。

《制度》“因地制宜”定内容,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出现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详细规定了通报内容,紧盯干部执行能力、服务态度、参会纪律、保密意识、着装要求等,明确17条具体内容,拉好监督高压线。

为了使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明确了分管领导、相关室(部)、干部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的相应责任。通报形式原则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为责任追究通好了高压电。

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对当年违反规定的,采取‘一通报、二问责、三处分’的方式进行处理。即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进行通报;第二次违反的,给予问责处理,并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三次违反的,视情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分管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