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始终把办案安全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职责,在不断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着力强化办案安全管理,严守办案纪律,注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切实筑牢“零违纪、零事故”安全防线。
案前教育,压实责任。在对办案人员日常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案前教育,坚持查办案件安全教育经常化,一手抓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一手抓作风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以党纪法规、执纪审查调查流程,办案安全等规范要求为重点,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办案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办案人员切实增强办案安全意识。
案中监督,文明办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办案程序,明确案件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中负有的安全责任,把办案安全教育贯穿于初核、谈话取证、立案调查全过程,增强办案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推进谈话室规范化建设,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加强执纪审查谈话全程监督,定期对谈话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留安全“死角”,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
案后跟踪,堵塞漏洞。把安全自查自纠纳入日常工作中,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确保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排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点和关键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不留漏洞、不留风险,切实做到安全自查自纠常态化,对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的、存在违规办案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陈雪莲 李红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