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证据如何收集?案件如何进行定性?法律如何适用?如何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近日,在凤庆县纪委监委与该县检察院召开的联席会议上,与会人员就李某某涉嫌行贿案件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据悉,为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凤庆县监察委向该县检察院发出《提前介入邀请函》,邀请该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所办理的李某某涉嫌行贿案件,该案也是凤庆县监察委员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起行贿犯罪案件。
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共同讨论交流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双方就该案的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标准、调查取证方向、移送事宜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邀请检察院人员提前介入,是倒逼我们监察工作更加依法、全面、细致的一种有效方式,更加突出监察工作的政治性、全局性、前瞻性和规范性,打通法法衔接的快车道。”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提前介入,我们就案件办理的程序与实体问题、案件证据材料的进一步完善进行了很好的分析交流,对确保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有效衔接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下一步,我们还将与检察机关持续抓好‘法法衔接’中的制度优化工作,以高标准和严要求,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凤庆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