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积极探索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相关部门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巡察监督合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巡察成果运用,提升巡察实效。
建立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4个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并联合行文明确4个部门在巡前、巡中、巡后协作中的职责,内容细化到人员选配、业务培训、政策咨询、情况通报、宣传把关、舆论监督、巡察监督、成果运用等方方面面,使巡察协作更加有序、更加规范。
强化信息沟通,提升协作实效。坚持信息共享,在巡察动员会结束后安排专门议程,与公、检、法、信访等部门交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对被巡察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和信访情况,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初步了解,为巡察过程明确要点和方向,不断提升巡察针对性,为发现有效线索奠定基础。
细化巡察监督,确保无缝对接。每轮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巡察结果,对应职能分类移交问题,将线索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移交县委组织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移交县委宣传部。
据悉,县委组织部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监委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十三届县委共开展七轮巡察,发现各类问题235个,向被巡察单位部门提出整改意见115条,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39条,移交问题线索22件,立案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