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凤庆县委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动员会,并抽派了由县委常委带队的11个检查考核组,对75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动员会上,县委书记陈礼军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检查考核,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次盘点和检验,是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是“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要突出考核重点,严格程序标准,确保检查考核取得实效。要准确把握考核重点,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进一步激发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要严格程序标准,严守工作纪律。考核组的每一位同志要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资料,不搞主观臆断,不凭感情和印象打分,不承诺评定等次,不搞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被考核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关于检查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动员、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方位、全过程配合检查考核组开展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严禁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严禁邀请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一切与检查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要以查促改、以考增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要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扛牢“两个责任”,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为确保工作实效,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全体考核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检查考核工作从11月16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反馈意见等六个程序。
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情况;以及统筹两个大局,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省委巡视、市委和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
检查考核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乡(镇)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30%,县级部门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25%。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窝案的,一律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
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代表县委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80分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80分的,由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及考核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杨成菊 李程志 辉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