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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5-08 16:43:03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67日至7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局党组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巡察组反馈意见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统筹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及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督查督导等工作,为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压实整改政治责任,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党组书记带头组织研究、动员部署、督促推动,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抓实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6次。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向各党支部印发《市委巡察组关于巡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制定《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定期调度情况、积极推动整改。涉及整改的责任科室单位迅速行动,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推进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问题导向。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坚持分类施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任务要求和整改时限,做到问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有序推动问题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不拖不等,立即组织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督促分管领导、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压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定期研究推动落实。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整改责任扛得不牢,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存在“过关心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扛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历年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坚决杜绝“措施整改、书面整改”。加强对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钉钉子精神抓实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工作经费、违规发放考务费、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执行不到位,就业补助资金拖欠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欠缴等问题的整改,及时清退违规资金,确保应退尽退。

2.持续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支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列支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支出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凡是支出大额资金,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集体研究。认真执行《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考务经费的发放。

3.严格落实整改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研究制定市人社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全方位督促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列席党组会议、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台账,对推进缓慢事项,督促研究细化措施,扎实推动整改。

(二)关于巡察反馈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进一步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研究调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审核把关,常态长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针对性。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重点,持续深入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抓好理论学习。

3.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责任。结合部门实际,及时研究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的举措,营造氛围、强化宣传,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时销毁流毒书籍、图片及资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管好单位意识形态阵地,严防新闻、信息宣传稿件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以及失真、泄密等各类问题。

(三)关于巡察反馈主动谋划不足,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充分挖掘全市事业单位空缺编制,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给广大高校毕业生有公开平等的报考机会。落实高校毕业生1311”服务机制,提高就业帮扶率;积极打造县级零工市场,定期收集企业用工岗位需求,线上线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和团委共同参与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定期会商机制,整合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2.认真抓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点菜式”“菜单式”实用技术培训,以实现转移就业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以来,均完成省级下达年度转移培训工作任务。积极培养技能人才,以“取证”工作为突破口,依托临沧技师学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毕业班更多取得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鼓励符合晋升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企业职工取证,鼓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获取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不断强化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积极化解超支培训费用。加强创业扶持资金监管,梳理拖欠培训费用情况,建立台账、制定计划、分析研判,主动向省级请示汇报,争取衔接资金和调剂资金支持,逐步化解拖欠培训费用。

(四)关于巡察反馈统筹推进不力,社会保障水平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差距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努力完成两个经济指标增幅任务。一是加强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政策形势研判和数据分析,采取措施,支撑全市城镇居民各项收入稳步增长,2023202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实现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认真推动全市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增长,2024年增速排名全省第4位。

2.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堤坝。常态长效开展基金稽核工作,全力追缴多发资金,确保社保基金“颗粒归仓”。严格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欠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征收工作,定期下发《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警报》,严格落实社保基金预算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召开“三方联席”会议,积极推进养老、失业欠费问题整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3.着力抓好欠薪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省级12333举报投诉平台案件线索办结率,对办结率低的县(区)进行通报,杜绝超期问题发生,确保办结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严格落实《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完成应退未退4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

(五)关于巡察反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按照要求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关工作。班子成员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督促市社保中心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听取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抓实“风险防控月”活动,集中安排本局和各县(区)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确保廉政风险排查精准,措施有效。制定下发开展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回头看”通知,做好社保疑点数据核实整改工作。定期开展社保系统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三方对账资金追回流程,健全完善内控管理体系。

2.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管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具体实施意见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全面排查2020年以来的公务接待和违规慰问干部职工情况,逐人逐项清退违规资金。结合实际修订印发干部职工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家属看望慰问以及公务用车管理保障等制度,印发严肃工作纪律和规范工作着装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机关内控管理水平。严格考勤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检查。严格公务接待和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管理,确保笔笔准确、账账相符。

3.不断强化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作用发挥。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指导。层层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组织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参加市级和单位内部组织开展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对口监督监察室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的对接,主动学习相关业务。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台账管理,对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填报事项不清楚、填报内容不全面的责成重新修改上报。及时修订完善《机关纪委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制度》,并印发各党支部遵照执行。

4.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普发性文件,坚决做到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发环节,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避免出现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情形。在起草政策文件之前,加强对上级政策文件的研学,提出或起草契合本地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文件,避免和杜绝“政策文件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问题。

(六)关于巡察反馈执行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制度有差距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关心重视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选拔任用优秀干部到正科级职位任职,同时做好干部职级晋升工作。在有空编、有职数的前提下,2024年通过录用、遴选、转任的方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机关队伍力量中。从人岗相适、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分批对部分同志承担工作进行了调整。

2.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对标对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选人用人方面相关政策制度规定来开展干部工作。对于党组在研究决策干部事项过程中出现程序不规范、原则有偏差等情况,大胆提醒指出,确保及时纠偏改正。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时限开展干部考察纪实工作。

3.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印发《2024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要求在会议上进行述职。严肃组织纪律,要求各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做好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派出机关党委委员全程指导支部组织生活会,杜绝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再次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整改责任,避免整改责任落空。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层层压实科室单位整改责任,持续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定期调度、研究未完成和基本完成整改事项推进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紧盯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对基本完成整改事项,持续跟踪推进,确保在拟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推进慢,一时难以整改的工作,深入细致剖析原因,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研究细化措施,逐条研究治本之策,列出计划、目标倒逼,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直至问题清零。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动整改再上台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坚持不懈纠“四风”,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抓好需长期坚持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好整改成果,避免问题反弹。同时,注重治本和预防,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人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60041;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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