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纪检监察干部干预违法活动被通报后有什么教训?学习了‘三个规定’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 近年来,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少数领导干部(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因存在跑风漏气、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过问干预案件等问题,有的甚至以案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近日,云县纪委县监委通过理论中心组、周一例会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并研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防止执纪执法权力“脱轨”。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方面阻断影响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对于防止办案人员被‘围猎’、案件被干预,保障公正、廉洁办案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们要常学习,常思考,常自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管住自己、亲属、身边人。”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
云县纪委县监委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县纪委书记 云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云县纪委常委会 云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云县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中共云县纪委 云县监委机关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让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防范被“围猎”。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此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好‘三个规定’,进一步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形成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行为坚决说‘不’的思想自觉,做到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以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段文艳 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