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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对23个单位开展巡察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及实地抽查检查
发布日期:2020-06-16 09:17:06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为充分发挥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及市委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的监督作用,促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2020年6月1日至12日,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第一至第六巡察组,分别对四届市委第九轮、第十轮巡察的市委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等23个单位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及实地抽查检查工作。

巡察组在认真审阅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以巡察反馈问题清单为依据制作测评表,由被巡察单位召开会议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巡察组就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

同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得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等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对账销号,达不到要求的,将整改报告退回被巡察单位,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报告。

各巡察组根据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抽查检查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规定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据统计,23个被巡察单位的满意率均达90%以上,其中: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扶贫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二中及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12个单位为100%。按照巡察工作制度规定,在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委巡察办将组织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周首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