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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1至10月份问责领导干部69人次
发布日期:2017-11-24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层层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1至10月份,市纪委组织派出9个检查组对8县(区)、74个市直责任部门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共追究责任问题42个,问责16个单位,问责领导干部69人次。

厘清责任清单,压实责任担当。每年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具体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促进各级责任主体耕好“责任田”。推行“两个责任”具体清单制度,列出责任清单,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为48项,责任任务、考核目标、责任追究有机结合,从制度层面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明责有理有据,履行有规有矩。

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制定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年终组成由市委常委任组长的检查考核组对责任单位开展检查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重要内容进行核算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项约谈常态化机制,通过约谈了解责任单位履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公开述责述廉制度,组织开展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让一把手走上台来,对责、廉等方面工作全面报告,当面接受质询,督促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李飞    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