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不断健全抽查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市、县、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从11月的抽查情况看,抽查工作在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取得了初步效果。
全市共抽查了34个乡镇的75个村“两委”、150个扶贫工作队、215户贫困户,发现问题14个、已处理4个,移交相关部门11个,制定整改措施14条。
抽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由市纪委牵头协调,县(区)纪委在本级扶贫办的配合下,从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随机抽取下辖部分乡镇和贫困户作为抽查对象。
抽查紧紧围绕贫困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情况及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抽查贫困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以及帮扶措施、帮扶项目实施等情况;抽查贫困户生产生活设施、住房环境、产业发展、家庭收入现状,询问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扶持措施及进展情况。
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总后,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别移交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对抽查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违反纪律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对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通过执行抽查工作机制,督促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促进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力量整合、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强大合力,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杜群忠、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