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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落实“七项工作机制” 构建新时代公安机关“大监督”格局
发布日期:2022-03-18 10:53:57    信息来源: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日前,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构建新时代公安机关“大监督”格局,牵头研究制定《关于构建新时代公安机关大监督格局的实施意见》,以落实“七项工作机制”为重要抓手,推动构建“大监督”格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市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每半年向局党委报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机关纪委、督察支队每半年向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报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市公安局各部门每季度向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报告发现的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民警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安排、干部选拔任用、执纪执法等情况。

落实监督执纪协作机制。市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民(辅)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管权限及时移送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处置。

落实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市公安局警令部、政治部、督察支队、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为成员的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局党委牵头每半年召集一次,分析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形式,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落实干部研判会商机制。建立由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市公安局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为成员单位的干部研判会商机制,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重点通报市公安局机关民(辅)警遵章守纪、问题线索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为委局党委精准选人用人提供决策参考。

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机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抄送市公安局政治部,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做好受处分人员岗位职务职级警衔调整、工作待遇调整等相关工作。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力等问题,按照有关党纪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落实违纪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凡发生民(辅)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从严办”和纪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