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双江自治县纪委监委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
县纪委县监委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室、派驻机构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此次监督紧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着力查处和纠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及时、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影响、干扰、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等问题;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或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问题;对涉及文物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压案不查、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文物犯罪等问题;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
专项监督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为目的,把对历史文化遗产是立足于“保”还是立足于“拆”作为检视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
通过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责任,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让人民群众“记得住乡愁”的历史文化符号得到整体保护、全面保护。(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