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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聚焦监督专责 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日期:2020-08-27 16:45:25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监委

“经查,某某同志近三年来无信访举报情况。”

“经查,某某同志近三年来无违纪记录。”

一份份党风廉政意见,是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强化党内监督的一个缩影。

为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情况中“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先评优”等现象发生,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原则,对选拔任用、拟评先评优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重点审查考核年度内是否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是否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是否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情形。

“廉政审查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在收到廉政审查函后,由县纪委组织部、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初审,并征求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的意见,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审查调查、受处分情况等重点进行联合审查,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回复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县纪监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政治体检”,全面、客观、准确是意见回复的刚性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直接影响干部选拔任用、晋级晋升、评优评先等,必须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以程序的规范严谨确保廉政审查意见准确、真实,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形,树牢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据悉,截止7月,已进行廉政审查3887人次,对1名干部提出否定意见。(肖云峰  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