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聚焦职责定位,紧盯“关键少数”,从开展约谈提醒、加强教育引导、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强化制度执行“硬约束”。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办法》明确的10项重点监督内容,制定了《耿马自治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实工作制度》《耿马自治县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耿马自治县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耿马自治县关于开展“红红脸、出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耿马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等制度,为“一把手”和其他党员干部划定“红线”,并不断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强化对“一把手”精准有效监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擦亮派驻监督“探照灯”。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一把手”落实《办法》,通过列席参加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重要会议,督促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
使用巡察监督“显微镜”。将“一把手”权利运行作为巡察工作的“聚光点”,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既及时发现问题,又推动解决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十三届县委任期以来共组织开展了11轮次巡察,向64个单位“一把手”反馈问题1726个,督促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3项,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72份,督促整改问题109个。
晾晒责任落实“成绩单”。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是贯彻《办法》的有效举措。通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把手”向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并接受质询评议和召开乡(镇)、农场、华侨管理区党委(党工委)及部分县直部门(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等方式压紧压实“一把手”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16年以来,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评议36名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反馈问题87个,提出整改建议39条。80名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黄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