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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发挥党委主体责任 用好“第一种形态”
发布日期:2020-02-12 10:20:29    信息来源:沧源

2019年,沧源自治县把“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强化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知戒惧、守底线,持续巩固发展全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2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5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89.4%。

沧源自治县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防止干部“小错”酿成“大祸”,从思想上筑牢“第一道防线”。针对单位“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轻微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根据行业领域和工作性质,紧盯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将廉政风险防控与权力清单制度有机结合,围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更新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共梳理权力数3780个,查找风险点18982个,制定防控措施5950条,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544个,完善制度机制1208个。

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年内两次集体约谈党委(党组)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2批(次)203人(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所分管的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履责约谈等,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此外,沧源自治县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 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认真开展“回头看”,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真正发挥“第一种形态”的“治未病”作用。(陈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