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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全县74个单位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大考”
发布日期:2019-11-28 14:45:27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近日,沧源自治县由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11个考核组,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10个乡(镇)、62个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中的科级领导干部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省委巡视以及市委和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李华松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的情况等方面内容。

考核重点围绕《沧源佤族自治县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中的考核内容逐项对照检查,采取工作情况汇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延伸检查等方式进行,始终把纪律要求贯穿于考核工作全过程,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合理安排考核行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大会述责述廉,其他科级成员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四个方面作书面述责述廉,从实从严画好“自画像”。

考核时现场发放民主测评表,让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采取不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进行民主测评。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到位,领导干部是否清廉勤政,与服务的群众最有发言权,在考核中对乡(镇)延伸检查至少1个村(社区),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重点掌握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主要问题。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检查考核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并召开1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