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交的这200元费用能拿回来,现在太好了,有难事很快就有人为我们办,而且办得这么好。”近日,拿到200元被退回的“代办费”的凤庆县鲁史镇村民李某某激动地说。
据悉,今年7月,凤庆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县自然资源局鲁史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张某某向农户违规收取手续费”的举报。经查,2009年至2012年期间,县自然资源局鲁史自然资源管理所在办理辖区部分群众宅基地业务过程中,违规向94户农户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代办费,共收取代办费17300元。凤庆县纪委对鲁史自然资源管理所长张某某给予通报问责的处理。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县自然资源局对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监管不力,存在管理漏洞,决定就该案开展一案一整改,并向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办理该案的凤庆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红伟介绍,“监察建议书责令县自然资源局督促鲁史自然资源管理所退还违规向农户收取的代办费,并在全县范围内对收取代办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纪依规处理……”
对照监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凤庆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鲁史自然资源管理所清退收取的代办费,同时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鲁史自然资源管理所收取的代办费已清退,共清退94户农户17300元。
同时,凤庆县纪委监委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少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不严不实等问题,对鲁史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张某某违规收取代办费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警示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守初心,担使命。
“一份《监察建议书》,既催办了具体工作,解决了具体问题,更为监督单位开除了一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药,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监察建议书》作用, 强化‘再监督’,保证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凤庆县纪委监委负责人龚世华表示。 (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