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问责条例中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的规定要求,更加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问责不会“一棒子将人打死”,如果干部影响期满表现好,可以按时恢复党员权利,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从旧”保障好时间节点前的干部权益。规定下发前发生的行为严格按照“老办法”进行,如果当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纪的,新规定认为违反相关规定属于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旧规定”不认为是违纪不进行问责,反之如果“旧规定”认为违纪应问责,而新规定认为不涉及违纪无需问责的,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从轻”落实好规定下发后的干部规定。对处分期届满在影响期内表现好,符合条件的严格落实规定下发后的党员权利恢复程序,严格按照规定中除留党察看处分需要本人提出申请,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同意后,即完成恢复党员权利程序外,其他处分都按照新规定处分到期自动恢复党员权利,确保党员权利能在处分期间届满后及时得到恢复,更加注重保护干部积极性,为干部及时解除后顾之忧,鼓足干劲积极干事创业。
“从效”激励好规定落实中的干部担当。突出把握好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重在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被问责不意味着前途终结,重要的是能深刻汲取教训、深刻对照自身进行自我检查,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对于在影响期满后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在处分解除后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李柏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