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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11名党员干部因酒驾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9-07-02 15:54:26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年来,沧源佤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严明了党的纪律、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觉得自己平时的酒量还可以,认为喝一点没事,加上对行驶的路线也很熟悉,就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想不到路上出了事,现在丢了党籍,真是得不偿失……”魏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十分后悔。“那天晚上去朋友家吃饭,喝了一点酒,回来时大家都劝我不要驾车了,帮我找了代驾,但自己没有守住底线,认为已经很晚了,平常这个时候交警都下班了,依然坚持开车回家,想不到在路上被交警拦下,最终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想起来非常懊悔……”受到处分的赵某某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众的普遍认识,但有些党员干部偏偏明知故犯,自认为有特殊身份、有人缘关系、有解决办法,把酒驾视为小事,抱着侥幸心理,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最终酿成大祸。
  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过加强与交警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做好纪法衔接工作,实现案件线索移送共享,形成了向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亮剑”的工作合力,公安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公开通报。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行为11起,其中开除党籍7人、党内警告2人、严重警告1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
  针对多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案件折射出的问题,县纪委监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厉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问题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联系起来,制定出台“禁酒令”,对党员干部在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使禁酒成为一种习惯、一种风气,进而形成一种自觉,也彰显寸步不让、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纠“四风”的决心。同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通报案例、提醒谈话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酒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让问题干部及时“悬崖勒马”。
  “党纪严于国法,酒驾具有高度危险性,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旦查出,我们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会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绝不姑息。”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龙      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