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县纪委监委把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贯穿于执纪执法的全过程,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决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落到实处。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5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23人次,占比46%;第二种形态20人次,占比40%;第三种形4人次,占比8%;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比6%。
把功夫用在日常,着力提升发现苗头性问题的能力。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用活谈话函询这一重要手段,坚决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引导责任对象对照纪律条文检查自己的错误,做到问题没有说清楚不放过,错误认识不到位不放过, 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没有找准不放过,让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红脸出汗、达到知耻知止的目的,用“第一种形态”筑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
同时,注重发挥纪律审查的惩戒功能和教育功能,做到执纪审查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本着用身边人和事教育身边人的原则,及时将案发对象转化为“鲜活教材”。通过一案一解析,一案一警示,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警示教育的效果,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今年来,到案发单位宣布13名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
此外,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对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实现政治效果、纪发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决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到监察调查处置的各环节,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徐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