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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做深做实审理谈话 提升执纪执法质量效
发布日期:2019-06-06 11:04:52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审理谈话,着力提升执纪执法质量和效率。

以“谈”知实情。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审理谈话,从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对错误事实材料是否有意见等基本问题入手,充分鉴别证据的真伪,抓住重点要点,也不放过细枝末节,通过谈话重温案情,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以“谈”护权利。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被审查调查人仅仅是有犯错误嫌疑的,谈话过程中,注意用语的轻重,把控交谈的技巧,切实保障被审查调查人使用民族语言、申请回避、核对笔录等权利,确保陈述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以“谈”解芥蒂。在谈话过程中,做好以案释法、依纪说理的思想教育工作,正面疏导被审查调查人心理,让其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郁结,促其认错服纪,正确对待纪律处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工作学习生活。

以“谈”促整改。通过审理谈话,与被审查调查人核实阅卷过程中发现的证据问题,建议审查调查人员完善证据材料的收集,整改存在的问题,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规范下一步的办案程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以“谈”保质效。做好审理谈话的准备工作,在了解案情概况的基础上,充分审查各类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规性,制作谈话方案,罗列提问清单,明确谈话人员、地点、时间,确保谈话安全,谈话时有的放矢、有条有理、收放自如,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展现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监督作用,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审理谈话,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和被审查调查人认识态度,核实办案程序手续是否规范、完备,确定案件性质和量纪轻重,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肖云峰说道。(肖云峰    尼漠雅格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