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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出台受处分干部谈心谈话办法 做实处分“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19-05-13 07:30:00    信息来源:临翔区纪委监委

日前,临翔区出台《区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区管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教育与惩处同在,帮助受处分干部汲取教训、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切实给予受处分人员政治关爱及教育帮助。

《办法》指出,谈话范围包括区级领导与分管区级单位的受处分区管干部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与本乡(镇、街道)受处分的区管干部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受处分的区管干部谈。区级领导在与受处分区管干部谈心谈话的同时,还要与受处分区管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

《办法》强调,谈心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有的放矢、教育疏导、关心关爱的原则,采取个别谈、面对面、敞开式、交心式等方式,全面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想法,做好教育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分的同志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从而消除思想顾虑,真诚悔过、真心纠错改错。

《办法》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领导收到区纪委监委报送的处分材料后,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谈心谈话结束后10日内,要将谈心谈话情况反馈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根据反馈的谈心谈话情况,按规定办理后续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