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双江县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工作定位,前七轮共巡察39个单位,发现各类问题235个,移交问题线索21件,立案审查9件18人。
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始终将巡察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来认识和抓好落实,不断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扛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个汇报机制”。县委主要领导适时深入巡察机构调研、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县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巡察集中进驻期间坚持深入各巡察组督促指导工作,全程把控巡察方向,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县委巡察办加强综合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创新工作方式,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4个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4个部门在巡前、巡中、巡后协作中的职责,内容细化到人员选配、业务培训、政策咨询、情况通报、宣传把关、舆论监督、巡察监督、成果运用等方方面面,使巡察协作更加有序、更加规范。
同时,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综合运用交办、督办、抽查、检查等方式,对标对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并将其列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此外,每轮巡察都设立临时党支部,按要求开展支部活动,巡察干部对标对表,把党员的标准和巡察干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政治巡察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把贯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体现到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找准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巡察干部自身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