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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一案一评” 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日期:2019-04-29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监委

近日,凤庆县纪委监委出台《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明确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中依规依纪依法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考评,进一步提高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成立案件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质量考评工作。对问题线索排查、谈话函询了结件、初步核实了结件分别列出评查标准;对立案案件考评采用百分制,主要围绕案件质量、案件时限、案件纪律,案件安全,案件规范等五个方面制定评分标准,对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把案件质量的考评结果作为承办部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定和评先推优的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对立案案件考评分在60分以上的乡镇纪委年终给予适当办案经费补助,考评结果适时进行通报。

此外,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失职、渎职造成被审查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伤、残、逃、亡等安全事故或未按规定时限内办结,造成查而不结案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