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镇送吐村村委会主任李自梅因在低保申报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格,优亲厚友,导致3户农户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共计23064元,被永康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德党镇大坝村大深沟下组组长李文强冒领群众低保资金15383元,被县监察委给予责令辞职,并依法追回所冒领的全部低保金......”这是永德县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清单。
2018年以来,永德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脱贫攻坚任务,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和政府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全年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4件,党政纪处分31人,为切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建立线索排查机制,充分整合线索资源,利用来信、来访、电话、新媒介等载体广泛排查收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定期开展线索分析研判,发挥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监督联动作用,精准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同时,注重从源头预防“微腐败”,构建县、乡、村三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行“三级预警”提醒纠错机制,制定印发《永德县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紧盯惠民资金、惠民工程项目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预防基层“微腐败”。
此外,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