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中,我们切实落实‘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的工作理念,通过‘查 、研 、用’强化巡察整改工作,逐步形成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如何推动巡察成果落实落地,凤庆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这样介绍。
为让巡察真正起到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巡察组和巡察办共同对被巡察单位适时开展回访,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检查工作方案》,2018年县委组建3个检查组对前四轮16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围绕10项具体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开展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四个共性问题及个性问题进行了反馈整改,坚决杜绝“重巡察、轻整改”现象。
在注重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对全县前五轮巡察工作中发现的24个财务共性问题在全县财务工作会议上作通报和要求,通过聚焦财务“共性问题”,对全县的财务工作人员作提醒和警示,依规依纪开展财务工作。
将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巡察成果作为综合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提醒谈话的重要依据。2018年通过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党纪立案1件,对1个乡镇党政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53100元,追缴违规支付和报销资金11921元,退回占用专项资金32689元,追回干部职工长期借款40000元。
“巡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要害在责任、关键看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持续强化整改监督,落实问责追责,推动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凤庆县委巡察办主任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