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考核工作从今天开始,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共成立12个检查考核组,对74个责任单位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检查考核工作全面负责。”近日,凤庆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正式启动。
该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凤庆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程序、等次评定、结果运用及相关要求。
此次考核对象为13个乡镇级、5个党组和56个县直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全面领导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监督责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被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法律追究及党政纪处分的、班子或班子成员被通报批评和问责的、乡镇未完成自办案件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排名末位的,都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从综合评分在90以上的单位中择优评出“优秀”等次;80—90分为“合格”等次;70—80分为“基本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县委审定后,考核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同时,取消班子成员当年推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