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3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过处分,并向其所在单位公开宣布,以此警示和教育全县广大公职人员。”这是云县纪委监委用实际行动释放对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该县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为本部门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务员个人填报的数据进行对比,并督促清理整改;由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逐一核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在下步工作中,云县纪委监委将紧紧立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从严从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监察等工作职责。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