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后,耿马县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法规和制度要求,把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做深做细做实。
用准“尺子”。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根据对象身份,既用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尺子,也用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尺子“对标对表”,严格“丈量”。对情节相对简单的案件,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做实证据链,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纪法衔接配套、精准执纪。
用准“语言”。在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每个环节用准“纪言纪语”“法言法语”,准确描述、阐述违纪违法行为。对社会关切度、群众期望值高的违纪案件从快从重处罚。对征地拆迁、扶贫救济等问题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迅速查清违纪事实,精准打击。今年1至11月,立案查处扶贫领域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19件25人。
用准“形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牵涉多人的违纪案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教育、轻处分、重处分、移送司法等处罚。2011年至2015年期间,耿马镇复兴村汤应红、李双照、李改生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享受低保名额,分别冒用其亲友之名,骗取国家低保金165050.2元归其使用。3人先后被开除党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镇民政助理员兼社保中心主任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时任分管两名副镇长受到诫勉谈话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