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德县始终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切实加大对责任缺失、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以严格问责促进履职到位。
细化问责方式。制定出台《永德县党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针对10种“为官不为”的情形,设置了工作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会上公开检讨、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13种问责方式。
突出问责重点。始终按照权责统一、抓早抓小、教育为主、促进工作的原则,重点针对县委、政府确定的问责事项和群众投诉的“为官不为”等10个方面的问题,分类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作出问责决定。
注重结果运用。按照问责办法规定,全年累计被问责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年内被问责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聘用人员一年内2次被问责的,依法予以解聘;问责情况纳入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织密监督网络。建立部门联动监督机制,有效利用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检查、组织部门干部考核考察,县委政府综合及专项督查、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广泛收集干部“为官不为”信息。同时,把“为官不为”列入县纪委“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平台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作用,通过织密监督网络,确保监督问责不留空白。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县共启动问责程序28次,问责党组织5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