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市检察院:实行纪实制度督促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7-02-10 07:30:00    信息来源:市检察院纪检组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认真履责,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制统一编制并分类印发临沧人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手》和《临沧人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为党组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班子主要和各内设机构人履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行主要领导责任三个类别。通过填写实手》、《》的形式反映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情况,是变纸定责为行动履责,有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施,《实手》、《明确责要领导干照单责、全程留痕、检有据有证增强责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