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纪委严格执行《凤庆县廉政审查办法》,明确廉政审查对象、审查内容、审查方式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抓实廉政审查。
明确审查对象。办法规定,凡拟提拔任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县管干部,县级及以上拟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廉政审查的对象,必须进行审查。
严格审查内容。审查主要包括:是否有信访举报的情况、是否有拟初查核实或正在初查核实的情况、是否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情况、是否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是否有受到问责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
严肃审查方式。廉政审查工作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征求廉政审查意见的部门将审查内容送达县纪委,县纪委综合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管中心、党风政风监督室意见后,综合提出廉政审查意见进行书面复函。
注重结果运用。廉政审查过程中,发现廉政审查对象有信访举报的,及时组织核查。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被问责、受过纪律处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廉政审核不过关,取消职务晋升、推先评优、代表、委员等资格。不按规定进行廉政审查、或拒不听取廉政审查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
2016年,该县共对381个(次)集体、10379人(次)进行廉政审查,取消22个(次)集体评先推优资格,取消58人(次)推先评优、代表委员等资格。(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