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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完善监管机制助力公务用车改革“落地生根”
发布日期:2016-11-08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公车改革后,沧源县纪委持续关注“车改”后可能出现的“懒政”问题,关注公车违规使用情况。目前,沧源县各参改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留用数共计96辆,全县封存停驶车辆共计68辆。“车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单位仍无视纪律规定,存在管理不严,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近期,县纪委在明察暗中发现仍有8个单位违规使用10辆公务用车的问题。

为进一步严肃公车使用管理纪律,有效治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沧源县采取了严格管理、严格考核、问责追究等制度性措施,避免岗位空转、责任抛荒,坚决打消一些人借“车改”打掩护当甩手掌柜的念头,防止“一边拿车补,一边用公车”的现象发生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禁令,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麻痹思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公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公车管理使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把“公车特权”关进制度的“牢笼”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落围、提高补贴标准,严防公权机关和所有财政拨款单位违规购置、使用公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制度,公务用车活动一律在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执行。

严明纪律规定,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驾,禁止党员干部职工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私用,特殊岗位领导干部驾公车履行公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公车私用,禁止使用公车参与公务活动以外的婚丧喜庆、接送子女及亲朋上学、旅游、休闲等私人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到个人在农村或其他地方购建的住房休闲居住;严禁将公务用车随意借入、借出;严禁酒后驾驶一切车辆;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等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场所、重要时段对各单位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站,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检举,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针对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将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李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