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沧源自治县积极部署,迅速行动,三举措确保强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学纪为先、无病常防。县纪委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问责条例》要先学一步、深学一步,学原文、研解读、重精髓,针对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认真开展专题讨论,务必要率先学深悟透问责条例的精神内涵。同时,组织以《党章》、《准则》、《条例》、《问责》为主要内容的宣讲、访谈等活动,实现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一把手”无“盲区”。扎实开展谈心提醒,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今年来,共对6名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
立体监督、有病早治。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结合《问责条例》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开设“四风”问题举报入口,构建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并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配齐了村级“啄木鸟”,对作风建设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特别是资金、资产、资源方面的腐败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处理,真正做到“有病早治”。
密切协作、重病严治。由县纪委牵头联合执法部门严管“关键少数”,紧盯“一把手”,从严要求、从严树标,严惩“极极少数”,对问题线索开展“起底清仓”,对贪污腐败、“四风”问题等性质特别恶劣、情况特别严重、反应特别强烈的典型案件,重拳出击、从严处理。将《问责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的重点内容结合起来,健全协同办案机制,严格办案要求、严明办案程序,确保执纪监督问责的规范性。今年以来,县纪委立案20件21人,结案14件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