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沧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探索推进“四种形态”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把“四种形态”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1至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91人次。
第一种形态“把脉问诊”,注重疾病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成工作常态,防止党员犯错误。运用第一种形态342人次,占87.5%,其中提醒谈话干部259人次、诫勉谈话39人次、约谈44人次。
第二种形态“打针吃药”,防止病入膏肓。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将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小过变大错。运用第二种形态27人次,占6.9%,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行政记过处分4人,行政降级处分1人。
第三种形态“猛药去疴”,坚决治根治本。对严重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防止党员犯罪。运用第三种形态17人次,占4.3%,其中给予留党察看处分5人,开除党纪处分8人,行政撤职2人,开除公职1人,取消退休待遇1人。
第四种形态“手术动刀”,直接切除毒瘤。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依纪依法立案审查,坚决清理门户,清除害群之马,形成有力震慑。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干部5人次,占1.3%,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移送司法机关3人,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
此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同时,积极开展回访工作,全面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改正情况,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对其帮教情况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正确面对处分,放下思想包袱,重拾信心,振作精神再出发,把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体现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