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以来,永德县纪委县监察委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紧扣执纪流程,规范程序标准,狠抓内控监管,严格权力约束,严格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执纪审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1至3月份,处置问题线索26件,同比增长100%;立案20件,同比增长185.71%;结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全县10个乡镇立案案件实现全覆盖。
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认真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工作,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注重从信访举报、督查考核、专项巡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全面收集司法、审计、巡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通过深入分析和筛选,排查出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建立问题台账、逐一登记、集中管理、动态追踪、定期清零机制,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登记、时时有进展、办理有结果。建立集体排查机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线索及信息进行统一分析、集体排查,统一研究线索处置方法及措施,有效提升了线索的处置质量和初查成案率。
严格规范监督执纪监察程序。对照《四项制度》规范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等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对各环节的承办、拟办、呈批、组织实施和监督都作了逐一细化,对需要请示、报告、呈批的各环节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权限和操作程序,确保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程序合法、规范有序。(杨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