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提醒,通过这次谈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带头转作风强能力抓落实。”前不久,某县直部门负责人陈某因工作纪律松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被耿马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
对陈某进行谈话提醒,是耿马县纪委监委用好“第一种形态”、“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耿马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重要抓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全过程,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
“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在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同时,还能够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拉回,避免小错铸成大祸。”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道。
为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监委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下发《“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红红脸、出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按照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根据谈话对象的工作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等,量身定制“谈话套餐”,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谈,确保谈话提醒谈到“点上”戳到“痛处”。
为防止“一谈了之”,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第一种形态”管理机制,按照“一月一统计、一月一督促、一月一分析”原则,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的最大化效果。
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活教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做实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视“他病”为“己病”,吸取教训、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等问题。
据统计,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7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8人次,占比65.9%,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我们将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用足用好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精准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黄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