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同志对我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找得很准,他们不仅帮助我分析原因,查摆不足,还为我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会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扛起责任担当,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像这样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为其打上一针“清醒剂”,已成为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的“常态动作”。
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把科学把握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分类施治、分层施策,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不断走向深入。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5人次,占40.2%;第二种形态31人次,占35.6%;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10.3%;第四种形态12人次,占13.8%。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源头预防,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挺纪在前,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在常管敢管严管上下足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心生敬畏,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
严把纪律戒尺惩治腐败。“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既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不放松第四种形态。县纪委县监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审查调查力度,聚焦群众痛点难点,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等,实现以“惩处极少数”为基础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1至10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6件,处置问题线索100件;立案61件65人,结案50件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双重处分3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
保持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立案审查调查,重拳惩处,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2人,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开除党籍处分9人。
通过持续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沧源自治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与动能,有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新阶段新征程中,把握管党治党制度及实践要求,凝聚起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大合力,全县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得到巩固充盈,干部群众干事创业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提升。(金梦 刀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