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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拧紧监督“发条” 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出拳亮剑”
发布日期:2022-10-12 16:45:17    信息来源:镇康

“白某某,中共党员,2022年9月12日20:3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某,中共党员,2022年9月16日23:0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近日,镇康县纪委监委利用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站对两起该县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近年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严查重处。

“对酒驾醉驾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我们一律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据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该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定期移送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并第一时间在“清廉镇康”公众号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曝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4期7人。

在曝光震慑、严查重处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以案正风,针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回溯、跟踪监督,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利益勾兑、权钱交易、请托办事等腐败问题,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

“查处党员干部不是目的,而是要以这些‘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好酒驾醉驾行为“后半篇文章”,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氛围。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喝酒、酗酒等不良行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警示教育大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把“严”的主基调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律意识,消除侥幸心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严查背后‘四风’问题,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许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