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中共党员,耿马自治县孟定镇下城社区下莫牙支部党员,2022年3月24日22时2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周某,中共党员,耿马自治县贺派乡贺派村芒俄支部党员,2022年4月4日21时4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连日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相继通报曝光了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持续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法纪,摒弃侥幸心理,从中吸取教训,并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党员形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可有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偏偏就‘我行我素’‘顶风而上’……”“酒后驾驶自毁个人形象,不仅挑衅公共安全,更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每发布一起通报,都引起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在推动工作部署的同时,为大家明纪律、敲警钟,进一步放大警示教育的效果。
2021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问题集中通报曝光9期16人。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倒逼各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有效促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识酒驾醉驾是一条踩不得的纪律“高压线”,是必须紧绷的纪律法律之弦。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对公检法移送的酒驾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形成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的监督合力。
“我们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持续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亮剑,对酒驾醉驾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步,该县将坚持纠治“四风”与惩治腐败一体推进,坚持风腐一体纠治,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奎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