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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防线前移 对症下药去“未病”
发布日期:2021-04-13 11:00:31    信息来源:沧源

“单位里连续出现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被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抓起,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这是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症下药,起到防微杜渐治“未病”的一个场景。

为使监督“长牙”“带电”,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全过程,前移防线,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2021年第一季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1人次,占比94.63%;“第二种形态”4人次,占比2.68%;“第三种形态”1人次,占比0.67%;“第四种形态”2人次,占比1.34%。

在“第一种形态”实际运用中,突出日常监督的经常性和长效性,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巧用善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提醒、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直戳“痛”点,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监督长严常在。第一季度对124人次进行提醒谈话,约谈17人次。

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同时,认真写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依托“一提醒六警示”抓好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动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落细落实。对案件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深化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督促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深入开展“育廉、谈廉、警廉、测廉、诺廉、报廉”的“六个一”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让“育廉、思廉、悟廉、践廉”成为常态。

“我们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把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维护好。”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张光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