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耿马: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彰显执纪力度温度
发布日期:2021-03-29 17:02:05    信息来源:耿马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通过精准把握“四种形态”政策策略,以抓小不放大的强有力举措,坚决维护干部队伍“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助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不断彰显执纪力度温度。1至3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6人次。

如何帮助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因案施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妥善运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实现治病于初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远离红线、守住底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1至3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9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2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占63%。

为确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之前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加强日常监督“治未病”上下足功夫,注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诫勉、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严防小错酿成大错。

同时,既要避免“一谈了之”,也要避免“一查了之”“一处了之”。该县强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采取通报典型案例、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纪委监委网站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确保党纪党规入脑入心。

“我们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过程中,要科学精准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政策策略,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治未病,做到精准施治、宽严相济。”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沈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