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审查调查 >> 执纪审查
耿马: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不枉不纵
发布日期:2021-01-21 09:34:13    信息来源:耿马

2020年以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重点把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贯穿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处分决定有理有据、不枉不纵,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2020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280人次。

该县纪委监委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督促各级党组织逐级层层开展约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准确把握“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之间具体定性的衡量尺度,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思想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关口前移,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去年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193人次,占比为68.9%,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逐渐成为常态。

同时加大追究问责力度,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打虎拍蝇”一起抓,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一以贯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高监督执纪刚性,坚持快查快结,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今年以来,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51人次,占比18.2%;第三种形态处置11人次,占比3.9%;第四种形态处置25人次,占比9.0%。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之外,着力处理好“惩”与“治”的关系,通过“惩”的手段达到“治”的目的。该县纪委监委出台回访教育实施办法,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坚持惩处、教育相结合,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做好与本人、单位领导、干部群众等“三访谈”工作,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正确认识自身错误和面对处分,放下思想包袱,激励受处分人重燃工作激情,变“有错”为“有为”,营造“改了就是好同志”的良好氛围。

“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在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第三、四种形态运用的同时,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沈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