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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深挖细查,对群众身边的“蝇贪”和“蛀虫”绝不手软
发布日期:2020-10-19 09:10:13    信息来源:凤庆

 “在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我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法制意识淡薄,在权力中迷失了自我;私欲、享乐主义滋生,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党的宗旨意识淡化,思想蜕变,理想信念动摇。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决定。” 2020年9月15日,鲁史镇永新村原党总支书记赵建华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行我素,漠视组织纪律。2018年7月赵建华作为时任永新村党总支书记,未召开会议研究,未履行工程项目招标邀标程序,仅跟村委会其他人员口头打招呼就私自将工程预算为1906470元的永新村三家村小组至柏枝寨小组路面硬化工程发包给自己的亲戚王某某。

中饱私囊,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2月8日时任永新村党总支书记赵建华的弟弟赵某某分别与永新村委会签订了《鲁史镇永新村勐毕自然村活动场所施工合同》和《果蔬烘干机安装合同》,合同价共计为772823元,已拨付463396.8元。经核实,以上两份合同均为赵建华用其弟赵某某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工程实际是赵建华做、工程款归赵建华使用。

利欲熏心,涉嫌挪用公款。2018年4月赵建华在担任鲁史镇永新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永新村水果园区项目启动资金254318.51元用于个人消费、做生意,已涉嫌挪用公款罪。

【执纪者说】赵建华身为鲁史镇永新村原党总支书记,本应是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引路人,但却在权力中迷失方向,与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违纪违法,成为群众身边的“蝇贪”和“蛀虫”,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