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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用好手中的公权力
发布日期:2019-11-15 10:38:56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

近几年,从云县纪委监委查处的职务违法案件来看,有贪污受贿的,有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失职渎职的,有滥用职权随意处置资产资源的,有挪用公款的,有跑风漏气或不认真保管涉秘材料导致泄密的等等。这些被查处的人员有一般党员和普通干部,也有科级领导干部,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人员,他们的违纪违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手中均掌握和行使着公权力,面对公权力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为民服务不实在、不上心、不尽力,没有把公权力用在处理公共事务上,最后成为违纪违法者、成为阶下囚。

哪些人员属于行使公权力人员?国家监察法在监察对象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基层,对什么是公权力认识不足,是否正在行使着公权力还存在模糊不清,甚至对公权力的认识是片面的、心存侥幸的,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工作人员,既不是公务员,更不是领导干部,没有条件和机会掌握并行使公权力,在履行职责时片面认为有效无效责任尽到,工作中只要不吃拿卡要、不伸手,就不可能会犯错。事实上一旦被查,每个被查的人都清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是自己没有做到位,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都在为自己不学法、知法、懂法而懊悔。习总书记指出:“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这也是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底线。

中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大量存在,“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离散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所有腐败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背后,都与公权力行使的主体密切相关,都与公权力岗位人员脱不了干系。公权力岗位人员一旦滥用公权力,轻则违纪,重则违法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再动员、再部署,其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正确行使好公权力,我们就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严格遵纪守法,维护好“纪”、“法”,敬畏“纪”、“法”,真正做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总之,慎用公权力,监督和约束公权力,才能够让人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云县纪委监委     陶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