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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工作“三个规定”进行学习部署
发布日期:2020-06-17 08:57:48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近日,双江县纪委监委召开纪委监委扩大会,会议原文传达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对学习贯彻“三个规定”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三个规定”是制约和监督司法机关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强化对相关部门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

会议强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学习,使学习成为常态,各室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三个规定”的传达学习,让每位纪检监察干部熟悉知晓“三个规定”的内容,最终要把学习效果落实到工作中。要强化法纪意识,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定,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持续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三个规定”,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

会议要求,双江县纪委监委要对2015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地落细,加强与公安、检院、法院及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部门”的监督格局,要加强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俸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