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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筑牢廉政防线 远离职务犯罪
发布日期:2019-12-06 10:57:50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县纪委县监委高度重视对全县履行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为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什么特点?该如何预防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这些犯罪行为,近日,结合部门需求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双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与县税务局党员干部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知识交流。

修订后的刑法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贪污贿赂罪和渎职侵权罪两个大类,讲座介绍了14种贪污贿赂的罪名和37种渎职侵权的罪名,通过实例重点对渎职罪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自己职务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程序,实施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致使国家与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介绍。并针对税务机关工作特点,对税务工作相关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两个特别法条进行讲解。

2015年至2019年,双江县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8件41人,犯罪主体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人员,既有正科级干部,也有村干部,既有“一把手”也有“临时工”,既有本科学历的也有小学文化的。犯罪手段既有传统的挪用和虚报冒领,还有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幕后交易和对各种收费、创收款不登记、不上单位账户,截留进“小金库”,从中进行贪污私分。涉案金额既有刚过立案标准的,也有高达几百万上千万的微腐和巨贪错综交织。通过分析双江县近五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多样化、涉案金额参差不齐等特点。

讲座从四个方面就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权力过分集中,民主管理失灵。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一把手”身上,这些人集权钱于一身,在管理上“家长制”作风严重,有的长期从事领导岗位,上级领导以信任代替监督,因而造成权力的滥用,直接诱发职务犯罪;管理有章不循,监督制约失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给贪污贿赂犯罪可乘之机,是导致贪污挪用的重要原因;财务帐目混乱,收支缺乏透明。有的单位出纳与会计不分、帐务与现金不分,财务印鉴、印章及票据一人保管,一年才记一次帐,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单位固定资产不清、不入帐,单位领导把关不严,设立“小金库”、实行“两本帐”,搞暗箱操作,致使财会人员侵吞挪用公款如囊中取物;思想观念变质,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有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中,只看学历和专业知识,不注重思想素质。有的单位为了缓解事多人少的矛盾,聘用了一批合同工,将其放在重要岗位,却缺乏必要的培训和监管。

讲座指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预防为主。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完善监督机制,制约权力滥用。要加强风险排查,规范廉政防控体系。要严格廉洁自律,抵御各种诱惑。党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认真开展廉政提醒、责任提醒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教育、监督、制度的“防”和查办的“打”上同时着力,筑牢远离职务犯罪的防线。

县税务局纪检组长李孝伟表示:“通过聆听讲座,使我们受到深深的震撼,她的讲解理论深刻、事例典型、分析细致、政策性强,并教与我们一些防御办法,对我们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法依规开展税务机关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双江县纪委监委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倡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从自己做起,从本单位做起,做到依法管好“权”,认真管好“钱”,切实管好“事”,严格管好“人”。警钟长鸣,廉政为民,以实际行动经受群众的考验,实践的考验,历史的考验。(周学翠      郑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