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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出台办法强化内部监督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20-10-26 10:28:33    信息来源:沧源

“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存在涉嫌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径送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程序处置。部门正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案管室及办理部门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出台《县纪委县监委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强化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实现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压实全覆盖、无死角。

工作中,部门负责人要加强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每年应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廉政家访,及时疏导情绪,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本人及家庭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将廉政家访及谈心谈话情况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向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将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情况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组织部、办公室、机关党支部以及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排查纪检监察干部存在问题,适时研判队伍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问题存在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情况,致使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被处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