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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规范实名检举控告 提高群众满意指数
发布日期:2020-10-28 09:05:11    信息来源:沧源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发布使用后,沧源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规则》,认真对标对表,规范处理实名检举控告,有力推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抓筛核定标准,做好实名认定。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由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是否举报和举报内容等信息逐项进行界定、核实,填写《实名举报核实记录单》留存备查;并在收到检举控告1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举控告人检举控告受理情况,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情况告知单》留存备查;确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检举材料加盖实名检举控告专用章,为优先办理实名检举控告提供了有力支撑。

认真核查问题,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台账,尤其是对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实名检举控告,做到当日登记、录入、呈批处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到承办单位,做到实名检举控告件“零暂存”,保证了实名检举控告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及时反馈结果,做好群众工作。始终严格落实《规则》规定的实名检举控告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要求,承办部门在实名检举控告办结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且需由调查组中2人以上对调查结果向检举控告人进行答复反馈,并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反馈情况登记表》留存备查,并注明反馈方式。

落实保密要求,维护群众权利。狠抓实名检举控告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归口受理、分级办理原则,全程留痕备查,未经审批严禁调阅,整个过程严控知悉人员范围;设置专门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举报;承办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和实名检举控告人信息严格保密,即使核实调查需要与实名检举控告人见面,也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选择适当时机和地点。(陈松林  赵国印)